承上文,與電影無直接關係。想不到看畢電影後的數個月香港發生起天旋地轉的變化,律政司提出東北案與雙學三子的刑期覆核,13+3被送上牢獄。再加上連同梁頌恆與游慧禎外,有四名立法會議員被DQ。其中羅冠聰是一個由「天堂」跌落「地獄」的人。由一個本應月薪十萬還有津貼的議員到成為要坐八個月牢的階下囚。接下來本民前的黃台仰與梁天琦也會因暴動罪而上法庭受審,香港的「政治犯」將會陸續增加。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在回應判決中指出她了解為人母的心情,事實上此舉上訴全是由律政司在上一個任期提出。猶記得黃之鋒曾經講過他坐牢會引起暴動,但事實上沒發生,可謂辜負了一番努力。判決後不乏落井下石的中年人,甚至有政黨中人稱「坐牢會讓人生更有意義」。香港人事實上也有做點事的,唯一慶幸的是城中的「左膠」與「本土」派暫時以大是大非為前題一起組織遊行,是雨傘運動後最多人參與的一次。雨傘運動後在香港人的人心出現變化,抗爭道路上趨向平靜,就連七一遊行也只是數萬人參與。有些昔日參與社運的學生「變節」,只是三年時間香港在傘後又有新的政治面貌。特別是一六年的二月發生「魚旦衝突」有被告甚至選擇流亡,亦有被告被重囚四年。資深的傳媒人禇簡寧在英文報章寫道如果我們稱這些被囚的人為「政治犯」就等同在於不相信香港的法制,就連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亦有相關的觀點。禇批評香港人只懂得叫口號,雖然這是比較親中的觀點但批評不無道理,除了「聲援」、「爭取國際支持」外,其實沒有人可以做到什麼。
面對青年人被送進牢獄,最令人困惑的是我們沒法推翻法院的決定,始終香港是一個相信法治多過人治的社會。的確在「公民抗命」的路上就要承擔一切可能的後果,並不是賣同情的。自這兩單案後將會有更多青年人上法庭,但其實早在這些社運名人身陷囹圄時就有不同政見的人士早就被判監,當時卻因政治立場而受到親疏有別的對待。此舉亦反映出沒有誰比誰更高尚,有些的情況更在囚犯的家屬身上展現出來,為公義到頭來是沒有好結果,經常性聽到「共業」這兩個字也許這真是香港的命運。除了痛心、憤怒外,其實沒有真正可做的事,小市民終歸也要接受,有一份無力感或者依舊吃喝玩樂。雨傘運動得以展開也是靠這些學生領袖的犧牲,然而在運動中出現什麼對BL的想像,抗爭玩膠化,香港人自身也要付上一定的責任。
現在13+3因不同的議題而坐牢,馮敬恩因衝擊港大校委會而罪成,還有蠔涌炸彈案未有審訊日期。是不應該讓抗爭者白白坐牢的,或者有些人會認為坐牢就有政治犯的光環就可以選舉,但現在香港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去篩選參選人。黃之鋒此舉坐牢更五年內不能從政,他所屬的政黨香港眾志更要面對失去羅冠聰議席而帶來的資金營運的危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慶幸的是這13+3也有堅定的意志與無愧的心,但真正的英雄是他們各人的家人,並非每一位入獄的都有家人的支持與諒解。前些日子看了馮敬恩父親對兒子與女兒的批評,實在痛心,一個人讀多少書、多少學識也可以是窩囊。但為人父親在兒子落難的時候更多踩幾腳,實為不義。看著13+3的家人守護其子女,更稱是「驕傲」,為人父母的心在媒體外才是心碎,香港法庭的裁決是打壓這一代追求公義的人,他們的手段未必得到許可,但相對是和平。而當日在東北衝擊時黃浩銘更勸示威者不要衝擊。入獄的人與等待入獄的人對香港也是有一定的貢獻,至少身體力行,但除了尊敬外,最實際是行動支持。當看著澳門連轉發風暴訊息也要被控告,香港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一天,而香港的法律的確存在以言入罪。
在佔領運動期間被捕藏有兒童色情材料的施恆前督察因在網上寫了一些反政府的字眼而收到恐嚇電話。再看看李波為了保護家人而不惜要講大話,更有林榮基事件,銅鑼灣書店、林子健的「離奇」事件或多或少也反映香港並非一個完全安全的地方。從法律的制裁到黑暗的一面,回歸二十年就是要香港人禁聲。
反國教運動過去五年了,當年的中堅林朗彥與黃之鋒已成階下囚 |
當黃之鋒坐牢了,我們再不可以依靠任何人發聲,或許阿Q一點、或許如何絕望也不要放棄希望,在13+3入獄後的遊行也在本地政壇反映了一點,就是沒有私怨互相批評的餘地,至少這段時間應該好好幫助政治犯與其家人有正常的生活,各個黨派做好自己份內事,從DQ梁游兩位到DQ四人,中間發生了很多恥笑梁游二人的事,但最終議席不保不至燒到那六個人身上,更引伸至任何黨派的人。在立法會目前的景況下,再加上未來一段時間會有補選,立法會的形勢是不樂觀。如果香港人在各方面也不團結,不分輕重那香港人就是真正毀在自己的手。現在香港的抗爭意識低迷,政府愈是要與市民對抗,就應該讓他們感受一下市民熱切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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