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贵生,贵州执业律师,一个月前开始担任广西前律师覃永沛涉嫌寻衅滋事、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辩护人。
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必须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南宁市检察院保障了律师阅卷权。
但自2020年3月9日开始,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以防控新冠病毒传播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导致无法核实证据,履行辩护职务。违法将辩护律师寄给当事人的信件交给已不是案件办理单位的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2020年3月23日,本律师电话向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0771-2891177)投诉,并按照不愿意告知姓名的接话警员的要求书面递交投诉信。EMS跟踪显示25日已收到。半个月过去了,没有回复。
请南宁市公安局第一责任人秦运彪局长问责:
1、第一看守所该不该设法安排律师会见?
2、第一看守所该不该把辩护律师写给当事人覃永沛的信件交给国保支队?
3、国保支队办案人员有没有权利要求看守所将包括辩护律师在内写给覃永沛的所有信件交给国保支队?并给答复。电话0851-8861655、13985500061@南宁公安在线 @广西公安 @贵阳司法行政 @贵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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