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廿三條」必再次胎死腹中

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將會在立法會二讀,儘管有些議員提議遲一星期表決,但無論是(九號)還是其他日子根本沒有分別。事實上是上次把法案提交立法會時一讀與二讀是連放在一起的,但由於陳偉業、黃毓民與長毛拉布故把草案撤回。網民尚且勝了一仗。當經歷過雨傘/反東北的事情,香港彷彿重新洗牌一樣,社會內耗,各種的「轉移視線」,出現了疲態,甚至網絡廿三條也沒法再引起注目。但怎樣都好,都不可自亂陣腳,更令人不忿的是各個泛民政黨都左搖右擺。事實上這次美國的商會、本地的影音企業都要求泛民投下支持一票,以保障版權。

基本上不會有人不支持版權,最近《視點31》講到網上偷片的行為,在網上分享一些東西實在太容易,為了點擊率不給「credit」人。甚至那些叫自己做網媒以至是傳統媒體一聲「唔該」就將作者的文字拿去出版,當作者的覺得自己的文章被挪用是沒問題,但事實上文字有價,並不是「免費」。這樣的話與早前師奶要攝影師免費服務有什麼分別?網絡上的短片也是有「娘親」的,一聲「唔該」、「好睇」就拿去當成自己的作品,偷去別人的點擊率,偷去別人的成績,這又是尊重版權的表現?奈何網絡世界何其之大,根本查不到那麼多,有些氣未出就已經被新的news feed洗去。

圖片:《am730》
為何香港有七十位議員(湯家驊辭了職只餘69位,泛民議員什麼都不做,要一位「獨立」議員孤軍作戰?

再講這次在「網絡廿三條」就只有黃毓民提出九百多項修訂,而泛民也有自己的修訂,民主黨稱若他們的修訂被否決就會投反對票。而工黨的四票或會全投棄權,但要知道棄權與贊成有什麼分別?再說的是只要功能組別與地區組別每邊過半數就會通過,然而有些泛民議員是支持議案的,范國威說他會在三讀時投反對(然而二讀卻支持),單仲偕個人傾向支持法案。基本上普羅大眾都不能夠相信泛民,唯一可以做的是「信自己」。簽名聯署、靜坐抗議、遊行、唱「今天我」什麼大家都覺得「膠」的事情都要做一遍(低門檻但算是表態的方式),不做的話更加死。這次「網絡廿三條」的修訂雖然有二次創作的豁免,但仍存在灰色地帶。

目前香港採用得最多二次創作的主要有兩個「媒體」,一個是蘋果日報,另一個是《100毛》(連帶《毛記電視》),它們的改圖、改歌都算是侵犯版權,皆因有些內容是戲謔、諷刺的成份。目前香港法例尚有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到時政府要滅聲可以隨時用上條例。單是一個雨傘香港就有不少「以言入罪」的案例,單是高登就有數名「巴打」在網上號召集結而被判刑。其中令人最深刻的是叫人去食「廿三鰷」的巴打,或者從政者要顧及政治的道德,但一般市民並無光環加身,有的只是做馬前卒,一方面被從政者怒罵割蔗,另一方面在社會在家庭受到歧視與異見,甚至連自保的能力也沒有。從政者的責任不是明哲保身,你們是市民用選票授權代表的,那就做一些應該做的事。

現在政府的目的並不是「版權」,在政治上解讀是要以言入罪,魔鬼在細節。故此,要想香港好,要守護言論自由,必須讓「網絡廿三條」再次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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